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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根据《东营市级科学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科发〔2022〕4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鼓励和支持围绕全市产业技术需求,按照突出原创、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不支持产业化项目。

本批次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装备、CCUS、人工智能、现代高效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传统产业和未来产业融合交叉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以及我市实施“两大战略”、打造“三个升级版”、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过程遇到的重大科学问题、前沿科学理论创新。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须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不超过7人,项目负责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成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依托单位应是东营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东营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公立医院除外)、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②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并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③对于企业性质的依托单位,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

④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经由分公司科技发展部,向市科技局直接提出申请。

4.项目负责人截至年度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职业学院限报20项,东营市技师学院限报3项,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公立医院除外)分别限报3项,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限报10项,各县区(功能区)限报5项,其他有条件单位分别限报2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填写《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装订成册,并按照《东营市级科学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2、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于4月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1505室),逾期不再受理。

3、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附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4、全职博士后申报时,应承诺在站周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申报人须附博士后工作合同或进站协议,并且另提供以下至少1类证明材料:博士后推荐申请表、在职证明、承诺书、补充协议等(以上4类材料须体现“如立项延长在站期限至资助期满”或“出站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至结题”)。

联系方式:8381970

附件:

图片附件1: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图片附件2: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