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专利在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赋能创新发展行动的通知》(鲁市监办字〔2022〕88号)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主要工作和服务内容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赋能创新发展行动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主要工作是面向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利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等专业化知识产权培训和咨询等公益性服务,指导企业提高专利申请、布局质量,提升专利运用能力,提高专利保护水平,建立与企业规模、科研实力相适配的现代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专精特新”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征集筛选及管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有意承担相关工作责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本通知要求,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将以此为基础,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基础和服务能力筛选出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并面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开,由“专精特新”企业在入选机构中自主选择相关服务提供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将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入围服务机构按年度进行考核,企业经营异常或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将予以清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增补。
三、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工作组织、申报条件及要求
本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申报组织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知并组织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申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单位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注册,且正常注册时间在五年以上;
3.企业内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按章纳税、信誉良好,三年内未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拥有10名以上具备专利代理执业资格且正常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5.可提供服务的技术领域达到5个以上;
6.近五年代理服务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在500件以上;
7.具有丰富的企业服务、培训经验,有规上企业服务经验和拥有法律及金融(经济)服务人才者优先。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及资质证明材料: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辅导机构申请表(附件);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3.专业服务团队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服务机构介绍及近2年工作总结(包含服务机构为规上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案例及业绩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其中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按一式二份提交;电子版材料应制作成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应于5月21日前将报送至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海峰 0531-88198667
电子信箱:wanghf@shandong.cn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