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东营市2019年授权发明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东营市授权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保字〔2019〕1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申请主体及经办人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专利权人,且隶属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
2.经办人:专利权人本人或委托人,职务发明应是本单位职工,经办人处手写签名。
三、申报材料
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证书及国外专利证书译本。
4.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5.职务发明需提交《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2),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非职务发明需提交《专利资助个人汇总表》(附件3),空白处签名。
6.专利权人为2个或多个的,提供共有专利权人的同意书(附件4)(共有人为市外的,无须再提供同意证明;其他共有人为单位的,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其他共有人为个人的,需要在证明上签字并附上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7.如收款人单位名称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集团关系、名称变更等);个人必须一致。
以上材料,除签名外均应打印。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利资助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每项申报材料单独装订,并按顺序编号。
2.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2)及《专利资助个人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材料序号须和纸质材料序号相一致。
3.请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施转化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y8332015@163.com。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8332015、8336155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东营区 8275759 河口区 3669089
垦利区 2892315 广饶县 6443063
利津县 5625038 开发区 8302826
农业示范区 2623038 农高区 8909027
东营港 8019677
附: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1-资金申报表.doc
2.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2-单位汇总表.xls
3.专利资助个人汇总表附件3-个人汇总表.xls
4.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附件4-同意书.xls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