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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现将2019年度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机构建设和人员设置符合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累计6件以上,并保持有效(通过转让许可、与他人合作获得的专利件数以实施情况综合确定);

(四)核心专利在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无信用不良记录、知识产权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附具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情况;对需要补正的要及时告知,限期补正。

3.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整体评价,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后,认定为“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上级各类奖项,优先申请各类知识产权补贴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有效专利的应用实施情况要重点核实。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对已认定的撤销荣誉称号。

请于1015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市中心创造促进科。

联系电话:8336275

邮箱:dyzscqgL@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