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现将2019年度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机构建设和人员设置符合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累计6件以上,并保持有效(通过转让许可、与他人合作获得的专利件数以实施情况综合确定);
(四)核心专利在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无信用不良记录、知识产权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附具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情况;对需要补正的要及时告知,限期补正。
3.市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整体评价,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后,认定为“东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上级各类奖项,优先申请各类知识产权补贴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有效专利的应用实施情况要重点核实。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对已认定的撤销荣誉称号。
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市中心创造促进科。
联系电话:8336275
邮箱:dyzscqgL@163.com